Q5:加徵二代健保補充保費,參加除權、除息划不來?
由於今年起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正式上路,健保補充保費是以股利總額的二%來計算,股利總額是:
股利總額=股利淨額+可扣抵稅額
例如,某檔股票配發四元的現金股利,投資人持有一張,就可以領得配息四千元,但這四千元只是「股利淨額」,還要加上可扣抵稅額後,總額若超過五千元,再乘以二%補充保費費率,才會是投資人要繳納的補充保費。
此外,現金股利還會被納入綜所稅中,等於一頭牛被剝兩次皮,股民怨聲載道,也讓今年的除權、除息行情蒙上陰影。但是否因此就不參加除息?或在除息前把股票賣掉、除息後再買回來?試算一下:
例:台積電今年配發現金股利三元,假設你持有二張參加除息,目前股價一百元,可扣抵稅率為五%。
a、直接賣出:每張要繳千分之一.四二五的手續費與千分之三的證交稅。
100,000(目前股價)×2×(0.1425%+0.3%)=885元
b、不參加除息,先賣再買。
先賣出:每張要繳千分之一.四二五的手續費與千分之三的證交稅。
100,000(目前股價)×2×( 0.1425%+0.3%)=885元
再買回:每張再繳一次手續費。
97,000(除息後價格)×2×0.1425%=276.45元
總成本=885+276.45=1161.45元
c、不賣:被課二%二代健保補充費。
3,000×2=6,000元(股利淨額)
3,000×2×5%=300元(可扣抵稅額)
(6,000+300)×2%=126元
股利價值計算方式,現金股利以現值計算,股票股利則採面額計算,也就是不看市價,每張股票(1000股)都是1萬元,股票股利發放超過500股,才會達到5000元課徵門檻。
例如A公司配發股票股利300股,現金股利2500元,依照健保補充保費辦法計算,300股的股票股利價值3000元,現金2500元,股利總值5500元,一張要繳110元補充保費。
http://symy04.pixnet.net/blog/post/49576762-%E4%BA%8C%E4%BB%A3%E5%81%A5%E4%BF%9D%EF%BC%8C%E8%B6%8A%E7%9C%8B%E8%B6%8A%E7%84%A1%E5%8A%9B
「股利所得」, 不知各位看到說明沒?寫著「股利淨額+可扣抵稅額」,不是「股利淨額×2%」來計算健保補充費喔,健保局是用「股利總額」啊!若以中華電信今年配發現金股 息5.46元,1張中華電信現金股息為5,460元,補充保費「不是」5,460×2%=109元;而是要先加回可扣抵稅額,即5,460+ (5,460×17.46%)=6,413,再用6,413×2%得到健保補充費128元。(這…繳給政府的稅都還要扣)
http://www.moneydj.com/forum/showtopic-83376.aspx
以信義(9940)為例,2009年現金股利2.6元,股票股利2元,所以現金股利2600元,股票股利200(股)*面額10元=2000元,二者共4600元。其扣底稅率為33.5%,假設個人綜所稅率為13%,那麼:
1. 我的認知:
把扣底稅率當成公司繳的稅,那如此一來公司稅率與個人稅率的差距為33.5%-13%=20.5%,那麼國稅局應該退回多繳的20.5%*4600=943元。
2.本期smart雜誌計算方式:
可扣底稅額=股利所得*可扣抵比率 4600*33.5%=1541
繳稅金額=(股利所得+可扣抵稅額)*個人綜所稅率 - 可扣抵稅額
(4600+1541)*13% - 1541= -743 所以國稅局退回743元
請教是我觀念錯誤嗎?謝謝!
1. 我的認知:
把扣底稅率當成公司繳的稅,那如此一來公司稅率與個人稅率的差距為33.5%-13%=20.5%,那麼國稅局應該退回多繳的20.5%*4600=943元。
2.本期smart雜誌計算方式:
可扣底稅額=股利所得*可扣抵比率 4600*33.5%=1541
繳稅金額=(股利所得+可扣抵稅額)*個人綜所稅率 - 可扣抵稅額
(4600+1541)*13% - 1541= -743 所以國稅局退回743元
請教是我觀念錯誤嗎?謝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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